墾丁國家公園
第 19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
社頂自然公園
社頂自然公園:社頂公園管理站外側(停車場草皮,限草皮內,不得超出水泥樁
砂島貝殼砂展示館
砂島貝殼砂展示館:停車場南側,限樹林內,西側不可進入沙灘,北側不可進入停車場
鵝鑾鼻公園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南側,南以水泥步道為界,東不可進入廁所,北側及西側皆止於樹橡邊綠
貓鼻頭公園
貓鼻頭公園:公務停車場東側,以水泥樁為界限,限草皮內
關山
關山:公有收費停車場西側收費亭週圍,限矮牆內,北側不可進入柏油路面
瓊麻館
瓊麻館:八角涼亭後側,限八角亭西側內凹之緣籬,不可離開綠籬
南灣遊憩區
南灣遊憩區:南灣服務中心左側之牆邊,限階梯,以圍牆為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