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安全須知
■ 一般安全須知
- 為兼顧生態保育、遊憩品質及遊客安全,本處對部分海域遊憩活動進行總量管制,並於白砂、南灣、大灣、船帆石及漁村公園等5處沙灘,派有海域巡邏員及配有救難設備。遊客應於本處規劃之特定海域從事海域遊憩活動(請參見玩樂․墾丁)。
-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或航道、港區、急流區、礁岩區及碼頭等潛在危險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 颱風來襲前後二天、海域風浪大、海域關閉或日落後(夜間),避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 應結伴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以利彼此相互照應,在岸上應留一至二人進行警戒,以策安全。
- 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若有例如過飢、過飽、酒醉、睡眠不足等身體欠佳狀況時,不應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 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除游泳外,均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 應隨時注意自身位置及海洋流向。
■ 發生事故之應變與自救
- 在海中若遭水母螫傷、海蛇咬傷等動物侵襲,可能導致細菌感染,應立即上岸治療;若傷口出血,可能引來鯊魚,也應立即上岸。
- 若受困在岩石或沙洲,應保持冷靜等待救援,並尋找可助浮且耐沖擊的物品,以防被水沖走時,可將物品置於身體下方,避免身體直接被撞傷。
- 因肌肉抽筋或其他原因無法自力返回岸上時,應以水母漂方式延長待救時間。
- 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請求旁人支援、撥打119向消防單位求救,若未學過水中救生技術,不可冒然入水救人,並察看周圍是否有例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救生器材,或例如竹竿、木條等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 溺水者若在水深及胸以下且離岸不遠時,則可由3~5人用手拉手的人鏈方式施救。
■ 各類水域遊憩活動應特別注意事項
- 從事任何船艇活動,務必穿著救生衣。
- 游泳時應該量力而為,不可逞強好勝。不會踩水或泳技差者,不可到深水處或離岸太遠。
- 從事任何船艇活動,應選擇經依規定合法檢查、丈量及具救生安全設備的船艇,切不搭乘超載的船隻,並遵從船艇工作人員的指引上下岸,以維安全。
- 搭乘小船換位時,應儘量將重心放低,或在碼頭、岸邊等處實施。
- 衝浪應依照教練的指導,做徹底的裝備檢查,並按步就班的學習衝浪技巧。
- 衝浪時,應注意四周,當發現另一名衝浪手迎面而來時,應迅速撥水潛下躲避。
- 從事風浪板活動時,需穿著防寒衣、使用鮮艷顏色的帆船板及衣物,並且穿戴安全頭盔。
- 浮潛應經專人指導面鏡、呼吸管、蛙鞋等裝備的使用方式。
- 從事水肺潛水活動,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應兩人以上同行,並在潛水區域豎起潛水旗幟,以策安全。
■ 露營須知
- 除遊憩區露營用地外,其餘地區禁止從事露營、烤肉、營火活動與停放休閒露營車或車體活動房屋等類似結構。
- 帳篷的入口要選擇背向風面。
- 要選擇平坦.乾燥.堅硬的地面.不要靠近河床邊紮營。
- 帳棚應避免設置於孤立的大樹、上方有巨石、滾木或土質鬆散的峭壁等具有潛在危險的區域下方。
- 為避免帳篷下雨時淹水.可在四週圍挖一條排水溝,及噴撒適量的防蛇蟲藥粉於排水溝。
- 睡前再次查看帳篷四週環境並確認沒有未熄滅的火苗及營繩與營釘是否牢固。
- 帳篷內保持空氣流通.並避免產生火源,例如點蠟燭、油燈或蚊香或進行炊事活動。
- 露營結束.將垃圾打包帶走.不可隨意拋棄。
- 帳篷要擦拭乾淨,保持乾燥,必要時可撒適量的滑石粉後再收納。
- 大人要時刻跟小孩在一起,不僅預防小孩接觸危險事物或被蟲蛇咬傷,在一起遊戲或工作,更能增進親子間的情感。
■ 登山安全須知
- 從事登山健行一定要結伴同行,切忌單獨行動,或脫隊失去聯絡。
- 行前做好準備計畫,認真研究瞭解山岳地形與天氣的變化以及熟悉使用地圖的技術。
- 擬定登山健行活動計畫時,應安排有緊急撤退路線與應變計畫,並將全部詳細資料備份留給擔任留守聯絡的單位或人員。
- 遇到惡劣的天氣變化時,應立即依預定的緊急撤退路線下山,或在較安全的處所等待天氣好轉。
- 發生山難或迷路時,應就地停留冷靜思考,依據山難救援與急救的措施與程序應變,並向各地消防單位報案(參見急難救助)請求協助;必要時,開始準備野地露宿。
■ 賞鳥安全須知
- 當野鳥已擺出警戒姿勢時,請勿繼續接近
- 賞鳥時,遇到鳥類進行築巢或育雛,應保持適當觀賞距離,切勿近看。
■ 核三緊急應變計畫-民眾疏散
原能會已於100年10月完成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由5公里擴大為8公里。在範圍擴大後,已要求臺電公司須配合於101年底完成「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報告,經原能會邀集中央及地方政府等權責單位與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地方政府將依據核定之報告,修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並報請原能會核定公告,俾使相關規劃工作更加完善,以確保民眾之安全。
■ 核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疏散規劃表
■ 屏東縣車城鄉緊急收容站
■ 屏東縣滿州鄉緊急收容站
■ 標準急救箱配備
■ 本處旅遊安全管理措施
墾丁國家公園兼具多樣性之景觀特色,終年氣候溫和,以如此獨特之自然環境與優美景緻,每年吸引數百萬人次遊客前來,因此,遊客安全管理,已成為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業務的重要課題。
◎旅遊安全管理執行範圍
- 陸域面積:18083公頃(約為臺北市三分之二面積)。
- 海域面積:15185公頃(約等同於金門縣面積)。
- 海岸線長:約70公里(約等同於臺南市海岸線總長)。
◎執行要項
- 潛在危險災害及環境敏感地區之調查
- 相關配合單位及本處各課隊對於遊客安全維護、宣導及執行之分工
◎旅遊安全管理具體措施
- 潛在危險地區依其特性均設置告示警語。
- 濱海栈道定期巡查。
- 釣客安全宣導:配合警察隊巡邏。
- 泳客安全維護:白砂、南灣、大灣、船帆石及漁村公園等處沙灘,本處均駐有勞務人力(海邊巡邏員),定點全年駐守,維護泳客安全。
- 遊艇港安全管理。
- 公園票證加註安全警語。
- 有毒動、植物潛在危險告示。
- 滲穴及石灰洞之管制。
- 租用客運車體旅遊安全宣導。
- 利用有線電視播放遊客注意事項。
- 本處網頁即時宣導。
- 特定節慶或事件發布新聞稿。
- 結合當地救難團體定期實施海上救生操演。
- 協助當地業界加強緊急救護訓練。
- 利用解說服務進行遊客安全宣導。
- 推動「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提昇海上遊憩活動安全。
- 利用季節性活動「與國家公園有約」宣導旅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