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管理本處網站(包括英文網頁)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
2. |
本規範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處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課室站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
3. |
本處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處資訊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
4. |
◎本處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
(一) |
本處網站資料由各課室站資推幹事就其單位業務維護管理,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 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
(二) |
資料提供單位:由各課室站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
(三) |
網頁製作單位: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 |
(四) |
本處各課室站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建置於本處網站「主動公開資訊」、「最新消息」 或「部落格」「活動線上報名」等相關項下上網,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上網期限)。 |
5. |
◎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 |
(一) |
資料提供: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 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 |
(二) |
網頁內容更新: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 (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
(三) |
網頁製作:新增網頁由行政室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 |
(四) |
資料校對: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
(五) |
網頁上∕下網:網頁內容經檢視、校對無誤後由本處行政室協同上網;下網時亦同。 |
(六) |
本規範中各課室站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或Excel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處行政室訂定。 |
6. |
◎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
(一) |
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僅授權各課室站資推 幹事具網頁資料修改權限。 |
(二) |
為確保資料安全,其控管由各課室站自行處理。 |
7. |
有關本處各課室站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之考核,由本處行政室於年度中資訊推動小組會議辦理考 評,依其績效簽請處長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