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一、申請人
二、受委託之建築師
所需費用:工程造價千分之一
應附証件:【變更使用申請書】
(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C21-1
(二)建築物變更使用概要表C21-2
(三)檢討項目簽證表C21-3
(四)申請人名冊C21-4
(五)設計人名冊A11-3
【相關必要書件】
(六)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C22-1
(七)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表C22-2
(八)建築物之原使用執照或謄本C22-3
(九)室內裝修圖說C22-4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十)變更部分之平面及相關工程圖說C23-1
(十一)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C23-2
【其他應檢附文件】
(十二)依機關要求
例
1.起造人證明文件
2.地籍圖謄本
3.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謄本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同意書
5.使用共同壁協定書
6.指定建築線
7.照片
8.專業技師簽證報告書
9.結構計算書
10.地質鑽探報告
作業時程:一般申請十日、供公眾使用者二十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一、建築法第74、75、76條。
二、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 公告之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
四、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
五、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相關土地管制規定。
六、其他相關規定。
其它應注意事項:申請書表請上國土管理署網站,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新線上申請入口專區線上填報與申請,併同紙本採建築執照卷宗方式申請(請洽詢屏東縣建築師公會)。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