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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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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本處
      1. 民國100年11月15日以後在建物之原高度,原面積範圍內改建,修建之違章建築,研議改列為第二順位之拆除順序。
      2. 民國105年5月1日起貓鼻頭公園開始收取門票,全票30元,半票15元,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免收門票費1年。
      3. 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墾丁國家公園區內試辦設置釣魚區及釣魚許可。
      4. 自民國105年9月起,墾丁國家公園區內違規水上摩托車活動,改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辦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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