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墾丁國家公園梅花鹿致農業損失補助作業要點。
二、 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 補助之項目:現金、肥料或圍網
四、 申請期間:106/04/26~。
五、 資格條件:於墾丁國家公園所在之恆春半島三鄉鎮(車城鄉、恆春鎮、滿州鄉)內從事合法農業並符合下列任一款條件之農民。
(一)經本處評估土地位於梅花鹿族群主要棲息環境,並同意設置本處提供之圍網或相關防治措施後,仍有因梅花鹿致該筆土地農業損失者。
(二)因梅花鹿致土地農業損失者,其後同意於該筆土地設置本處提供之圍網或相關防治措施。
六、 審查方式:由本處與農地所在區域鄉鎮公所組成勘查小組,確認損害原因及損害程度後,填報勘查報告表。
七、 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
八、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30萬元,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九、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定本處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 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十、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內容分為三大單位:「第一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二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三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請參考運用。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