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遊客勿在園區南灣、鼻仔頭山區及石牛溪區域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該項活動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之規定,本處人員不定期於園區內巡查取締,違規業者及遊客皆處罰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