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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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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調整本處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農業用地證明規費及申請核發方式

      本處於95年訂定發布實行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每3年依規費法辦理檢討,已凍漲多年,最近檢討考量因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及臨近鄉鎮收費標準等因素,原收費每筆土地新臺幣50元,調整為每筆土地新臺幣100元,已完成公告程序,並依公告內容收費。

      證明書原領取方式採掛號郵寄或由民眾自行領取2種選項,因常有民眾申請後忘記領取情況發生,且於110年度申請方式已新增網路線上申請(核發)功能,故取消申請書民眾自領方式。

      申請人只要上本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ktnp.gov.tw/,行政服務/土地分區查詢及線上申請系統)網路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依照流程指引完成繳款後,證明書會以e-mail寄送通知,申請人再依所提供連結下載核發之證明書及電子收據,讓申請及領取更加便利,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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