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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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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公告實施本處「變更墾丁國家公園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案自113年1月8日起生效

      為公告實施本處「變更墾丁國家公園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案,自113年1月8日起生效,同日起於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滿州鄉公所、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及本處公告。

      一、本園轄內滿州鄉响林段49-7、49-17地號、猪朥束段198地號,本用地內前由地政機關辦理使用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於民國71年核定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後,經劃定為「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合於本園(第四次通盤檢討)細部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19點規定,自113年1月8日起改劃為「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

      二、前由地政機關編定為丙種之建築用地,經依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細部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19點第一款之規定公告改劃為「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者,其建蔽率不得大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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