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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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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公務員之親屬如果接受機關補助費用,是否可以無條件接受其餽贈?
      (一)先確認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公務員之親屬如接受機關補助,係屬本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之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二)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原則應拒絕接受餽贈財物:例外能收受者:
      1.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本規範第4點第3款參照)。
      2.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本規範第4點第4款參照)。
      類別:[全部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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