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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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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行政機關(構)間之互動,是否應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拘束?
      (一)本規範目的:係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
      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本規範第1點)。
      (二)重點在於規範公務員個人行為:條文內容皆以公務員面對受贈
      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兼職、出席演講等涉及公務倫理
      行為為中心,明定各類標準及處理方式。
      (三)政府機關(構)間之互動,非本規範之對象:政府機關(構)
      間之參訪、拜會及聯誼等活動因皆係公開為之,且為多數人所
      得共見共聞,並無利益衝突之虞,故非本規範之對象。至與政
      府機關(構)以外之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互動時,則
      需考量有無本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之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
      情形,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處理。
      類別:[全部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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