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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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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我家老房子想要向屏東縣政府申請民宿登記,但未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是否需要先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補辦執照後,才能向縣府申請民宿登記呢?
      如為民國66年1月19日以前既已存在的老房子(為原有合法房屋,且未涉及違章建築情事),但未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而能提出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稅籍證明書、航照圖、用水用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者,可直接向屏東縣政府申請民宿登記,由民宿主管機關會同本園建管單位協助認定合法性(或由民宿主管機關逕予認定),依建築法第96條規定可不需另外向本處申辦建築執照。
      類別:[民眾意見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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