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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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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墾丁國家公園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
      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承辦人:鄭惠鈴 08-8861321轉219 connie@ktnp.gov.tw
      申請資料:*自然人或法人
      *遙控無人機亦可網路申請,網路申請相關連結
      https://drone.ktnp.gov.tw/ktnp/web/index.html
      *將以E-mail寄送許可函,申請人再自行下載應執行過程隨身攜帶該函,以備查驗。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1.申請書1份。【請於7日前提出申請(含作業及寄送時間),以利審核作業】
      2.企劃案(腳本)或拍攝計畫書1份(詳列如何使用、拍攝道具、拍攝範圍確切位置)。
      3.其他管有機關同意拍攝函文。
      將上述應附證件郵寄至本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受理。
      作業時程:5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1.國家公園法13條。
      2.墾丁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
      3.民用航空法
      其它應注意事項:本處辦理園區內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須知:
      1.為確保於墾丁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園區)內操作遙控無人機飛航時,不影響飛航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其飛航申請及飛行操作等事項,除應依照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外,特訂定「墾丁國家公園內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以利循辦。
      2.凡欲於本園區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之申請人,請於操作日起算7天前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申請。於接獲許可函後,申請人應於執行過程隨身攜帶該函,以備查驗。
      3.申請操作地點位於本園區內其他政府機關轄管區域時,申請人應另向管有機關取得同意後始得執行。
      4.特定地點(如附表1)禁止使用遙控無人機,但用於研究調查、緊急應變、救助、演練或其他公共任務者除外。
      5.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如附表2)註明使用目的、內容及名稱、操作方式、使用道具及設備、地點、操作計畫、日期。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操作人旁應有觀察人一人協助輔佐及觀察四周情況,隨時協助操作人現場安全維護作業。操作人不得同時控制多架遙控無人機。
      6.為確保遙控無人機操作時的能見度,操作時間限每天日出後至日落前。
      7.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不得有競速行為,並須注意飛航高度、速度及音量。操作過程如造成人員受傷、景觀設施損壞或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之破壞時,除須由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操作人、觀察人及申請人負相關連帶賠償責任外,本處亦將依法查處。
      8.如現場天候不佳或風力過強,影響飛航安全,請勿強行操作遙控無人機,並立即中止相關活動。
      9.為維護本園區內之生態與環境景觀,請遵守國家公園法及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之規定。
      承辦單位:企劃經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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