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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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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
      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一、申請人
      二、受委託之建築師
      所需費用:工程造價千分之一
      應附証件:【變更使用申請書】
      (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C21-1
      (二)建築物變更使用概要表C21-2
      (三)檢討項目簽證表C21-3
      (四)申請人名冊C21-4
      (五)設計人名冊A11-3
      【相關必要書件】
      (六)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C22-1
      (七)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表C22-2
      (八)建築物之原使用執照或謄本C22-3
      (九)室內裝修圖說C22-4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十)變更部分之平面及相關工程圖說C23-1
      (十一)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C23-2
      【其他應檢附文件】
      (十二)依機關要求

      1.起造人證明文件
      2.地籍圖謄本
      3.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謄本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同意書
      5.使用共同壁協定書
      6.指定建築線
      7.照片
      8.專業技師簽證報告書
      9.結構計算書
      10.地質鑽探報告
      作業時程:一般申請十日、供公眾使用者二十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一、建築法第74、75、76條。
      二、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 公告之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
      四、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
      五、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相關土地管制規定。
      六、其他相關規定。
      其它應注意事項:申請書表請上國土管理署網站,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新線上申請入口專區線上填報與申請,併同紙本採建築執照卷宗方式申請(請洽詢屏東縣建築師公會)。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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