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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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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開發使用計畫暨預先評估環境影響
      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承辦人:葉韋伶、潘旻村、鄭惠鈴 08-8861321轉212、216 、219
      申請資料: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或規劃單位。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1.委託書。
      2.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請依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申報書內應檢附書圖資料。
      3.開發(使用)計畫暨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請依開發(使用)計畫暨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繕具檢附。
      4.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得以 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替代之,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繕具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由本處函轉主管機關審查。
      作業時程:24天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1.國家公園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
      2.國家公園法第14條規定。
      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4.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其它應注意事項:1.辦理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請將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申報書及應檢附書圖資料依序裝訂成冊(A4格式)乙式6份。
      2.辦理開發(使用)計畫暨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請將開發(使用)計畫暨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應附書圖依序裝訂成本(A4格式)共14本,逕送本處審查。
      3.有關新建建築物規範,請依據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各點規定暨參據國家公園建築物設計規範內容設計辦理。
      4.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第4點規定;開發(利用)行為經管理處認定其規模較小或影響環境較輕微者,其應檢具之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得以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申報書(格式如附件二)代替之。
      5.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得以 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替代之,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繕具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由本處函轉主管機關審查。
      6.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審查係為保護國家公園特有自然資源,預防及減輕開發利用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非建築許可案,申辦建築執照時應依建築法暨建築技術規則範疇辦理。7. 受理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可同時送辦水土保持計劃,本處將水土保持計劃函轉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8.已核定預評說明書或簡易預評申報書,再變更申請人(非買賣異動及非現今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1)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正本6份(兩造雙方須蓋章,且備註**此同意書如有虛偽不實,申請人等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於字後簽章)。(2)原核定申請人及再變更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並簽章。
      9.變更簡易預評案或變更預評案應檢送資料:(1)原簡易預評申報書核定本3份或原預評說明書核定本3份以供核對(2)變更對照表6份(3)本次變更簡易預評申報書或變更預評說明書各6份。
      承辦單位:企劃經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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