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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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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土地之開墾許可(含整地、填土、挖土)
      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承辦人:戴宏丞 08-8861321轉214 randydai821@ktnp.gov.tw
      申請資料:伐樹、開墾整地、填土、挖土作業申請
      (有關填土作業申請,案涉土地改良作業,本處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1、12條規定,函轉屏東縣政府辦理)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1.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地籍圖影本1份,並標示施作範圍。
      3.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4.如承租公、私土地者,請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
      (填土挖土作業申請應附證件,請參詳申請書)
      作業時程:14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國家公園法第14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6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1.園區內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申請,請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2.行政院80年10月18日台80農32920號函文,決定「自1992年7月起全面禁伐天然林」,
      且要求農委員會配合修正「台灣林業經營管理方案」第8條,修正為「....全面禁伐天然
      林,水庫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及無法復舊造林地區、
      實驗林或試驗林,非因研究或造林撫育之需要,不得砍伐」。
      3.經本處函文同意整地案件,期限為1個月,因故可再申請展延。
      承辦單位:企劃經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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