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承辦人:王愼妤 08-8861321轉215 ,陳聰隆 08-8861321轉210
申請資料:伐樹、開墾整地、填土、挖土作業申請
(有關填土作業申請,案涉土地改良作業,本處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1、12條規定,函轉屏東縣政府辦理)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1.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地籍圖影本1份,並標示施作範圍。
3.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4.如承租公、私土地者,請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
(填土挖土作業申請應附證件,請參詳申請書)
作業時程:14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國家公園法第14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6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1.園區內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申請,請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2.行政院80年10月18日台80農32920號函文,決定「自1992年7月起全面禁伐天然林」,
且要求農委員會配合修正「台灣林業經營管理方案」第8條,修正為「....全面禁伐天然
林,水庫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及無法復舊造林地區、
實驗林或試驗林,非因研究或造林撫育之需要,不得砍伐」。
3.經本處函文同意整地案件,期限為1個月,因故可再申請展延。
承辦單位:企劃經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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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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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地申請案件作業流-作業流程:
- 土地之開墾許可申請書及填寫範例2.0:
- 土地之開墾許可申請書及填寫範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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