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08-8861321#234
申請資料:活動計劃書
所需費用:大灣遊憩區使用場地維護費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綠地部分:每日新臺幣6000元整。
二、建築物A棟(南側):每日3000元整(含水電)
三、建築物B棟(北側):每日3000元整(含水電)
社頂自然公園綠地使用場地維護費之收費數額如下:
每日新臺幣5000元整。(如須拉電,須加收500元/每日)
應附証件:無
作業時程:約1~2周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墾丁國家公園戶外活動場地使用(收費)規範
其它應注意事項:墾丁國家公園辦理大型活動受理申請標準
本案所謂大型活動指預估人數為500人以上或活動範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需使用公務機關土地或道路之活動。
1.申請日期:於活動舉辦 30 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2.活動申請需檢附
(1)申請書:需詳列申請人(單位)、聯絡資訊、活動內容等。
(2)企劃書:需詳列活動具體內容,包含活動規劃、時間、地點及預估人數,及活動路線圖說、緊急醫療規劃、保險、環境維護規劃等。
3.申請人舉辦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處廢止許可,並停止使用:
(1)未投保公共意外保險。
(2)違反申請書、活動企劃書或相關法令規定。
(3)未能維持現場秩序致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環境 安寧或破壞公物,經查屬實。
申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處三年內不受理其依本辦法所為之申請。
4.保證金繳納:
為規範申請單位依企劃執行及確保活動後環境之維護,如經申請同意後需繳交「保證金」3萬元,於活動後函文申請無息歸還,如有違反企劃、法令或環境未維護清潔等將沒入保證金。
5.如需使用非本處管有土地或道路,仍須向管有機關提出使用申請。
6.本處得視申請順序(活動日期重疊)、申請路線、企劃書完備性等請申請人(單位)補齊資料或駁回申請。
承辦單位:遊憩服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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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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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丁國家公園戶外活動場地使用收費規範(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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