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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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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拆除執照申請
      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一、申請人
      二、房屋所有權人
      所需費用:執照費用免(如涉及先行動工者,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裁罰。)
      應附証件:(一) 申請書
      (二) 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 建物登記簿謄本
      (四) 地上權設定債權人同意書
      (五) 抵押權設定債權人同意書
      (六) 拆除建物部份圖面
      (七) 建築師或營造廠簽認
      作業時程:五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一、建築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第83條、第84條。
      二、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 公告之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
      四、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
      五、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相關土地管制規定。
      六、其他相關規定。
      其它應注意事項:申請書表請上國土管理署網站,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新線上申請入口專區線上填報與申請,併同紙本採建築執照卷宗方式申請(請洽詢屏東縣建築師公會)。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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