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承辦人:李麗英08-8861321轉222
申請資料: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申請人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1)申請書一份
(2)切結書一份
(3)土地登記謄本一份
(4)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共有土地應有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份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但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稅籍證明書之納稅義務人為同一人時免附。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一份。如土地登記謄本已經記載者免附。
(6)建築物全景照片(前面及後面)四份
(7)建築物位置圖、地籍圖標示建築物位置圖、建築物平面示意圖四份。
(8)門牌證明書。
(9)房屋稅籍證明書和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10)其他相關文件:包括
1.戶籍證明文件或身份證影本。
2.應檢附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出具之不動產歸戶清單,證明鄰近地區無其他住所。鄰近地區其他住所係指恆春半島之車城、恆春及滿州3鄉鎮。
作業時程:15天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1.建築法
2.屏東縣政府訂定之『既有建築物接用水電作業要點』
其它應注意事項:承辦人:李麗英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2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