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4
申請資料:1.使用執造審查表(1份)
2.使用執造申請書(含建築物概要表)
3.建築工程完工報告及審查表(完工簽證表)(1份)
4.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1份)
5.使用執造竣工報告書:與原設計不符處,請務必填寫完整說明。
6.建築物建築執照網路傳輸檔案作業二維條碼
7.申請使用執照基地分割合併切結書
8.門牌初編證明書(建築物為新建者需檢附)
9.縣市建築廢棄物處理管制卡
10.空污費結清證明
11.簡易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者請附函釋)
12.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明書(有設置者需檢附): 人份
13.建築物竣工照片2份(各向立面、屋突層、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車空間等,請以相片黏貼並加蓋騎縫章)
14.建造執照正本
15.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屬先行動工未申報勘驗者需檢附)
16.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文件(有設置者需檢附)
17.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文件及圖說(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8.無障礙設施核准函(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9.竣工圖(平面圖及立面圖,3份以上) :凡竣工圖與原設計圖不符處,均以雲狀標示及說明。
20.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
所需費用:新台幣:200元整
應附証件:1.使用執造審查表(1份)
2.使用執造申請書(含建築物概要表)
3.建築工程完工報告及審查表(完工簽證表)(1份)
4.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1份)
5.使用執造竣工報告書:與原設計不符處,請務必填寫完整說明。
6.建築物建築執照網路傳輸檔案作業二維條碼
7.申請使用執照基地分割合併切結書
8.門牌初編證明書(建築物為新建者需檢附)
9.縣市建築廢棄物處理管制卡
10.空污費結清證明
11.簡易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者請附函釋)
12.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明書(有設置者需檢附): 人份
13.建築物竣工照片2份(各向立面、屋突層、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車空間等,請以相片黏貼並加蓋騎縫章)
14.建造執照正本
15.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屬先行動工未申報勘驗者需檢附)
16.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文件(有設置者需檢附)
17.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文件及圖說(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8.無障礙設施核准函(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9.竣工圖(平面圖及立面圖,3份以上) :凡竣工圖與原設計圖不符處,均以雲狀標示及說明。
20.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
作業時程:一般申請20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建築法》第70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承辦人資料:黃嬿如 08-8861321轉224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