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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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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補發建造執照申請書件
      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一、原領建造執照遺失登報作廢,當日報紙乙份。
      二、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委託建築師申請,應附委託書。
      所需費用:申請補發建造執照規費新台幣二百元正。
      應附証件:一、原領建造執照遺失登報作廢,當日報紙乙份。
      二、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作業時程:5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建築法第40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一、申請人:起造人或建築師。
      二、非申請人領取建造執照時應檢具委託書領取。
      承辦人資料:涂展晟 08-8861321轉229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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