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土地使用]
聯絡電話:涂展晟 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土地所有權人
所需費用:免費
應附証件:(一) 申請書1份
(二) 合併使用之公私有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有效期 限3個月內)
(三) 合併使用範圍圖3份
(四) 合併使用之公私有土地現況照片(涵蓋基地全景,期限15天內)
(五) 建築線指示圖
(六) 地目「水」、「道」附廢「水」、「道」證明
(七) 公有畸零地如已建築完成者,應附建築物為申請人所有之相關文件
作業時程:三十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建築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承辦人資料:涂展晟 08-8861321轉229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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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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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作業流程: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申請書: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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