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涂先生 08-8861321轉229
申請資料:有需要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團體或個人
所需費用: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等應收取廣告許可證規費,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一千元。
應附証件:1.設計圖說
2.設置處所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
3.設置位置簡圖
4.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文件(限於管理組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設置者)
5.建築執照影本(限售賣房屋者)
6.雜項執照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限須申請雜項執照者)
7.其他相關文件
作業時程:十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其它應注意事項:二星期前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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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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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作業流程:
- 01_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1120920版):
- 02_1120920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處所使用權同意書:
- 03_1120920_安全責任施工保證書:
- 04_1120920_人工光源最大亮度暴露值切結書:
- 05_1120920_承造廠商證明文件:
- 06_1120920_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計圖說參考範例:
- 07_1120920_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 08_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 01_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查驗申請書(1120920版):
- 1120920_招牌廣告及樹立竣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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