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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實施電子交換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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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實施電子交換公文

      擴大民間企業與政府間公文電子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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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行政院訂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執行報告與後續推動重點,應擴 大推動政府與企業間公文電子交換之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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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政院推動公文電子化處理方案以降,已陸續有法人、事務所、公會、協會等 民間企業採行公文電子交換方式,收發未涉機敏性之公文,不僅大幅縮短公文往 返時間,另於減紙與節省郵資方面亦有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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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企業(如為公司商號者)逕洽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IC卡」;至於工會、協 會等組織(團體),則請逕至「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依憑證申 請作業及流程說明,進行線上憑證申請作業,將申請書連同公文送至原登記立案 之主管機關進行用戶之身分識別與鑑別的初審作業,嗣於用戶身分識別和書面資 料確認完竣,原登記立案之主管機關即將申請書送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進行複審作業。嗣後複審作業完竣,即進行製卡和發卡作業,同時以E-mail通知 進度,暨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寄送至憑證申請用戶。用戶 收到「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後,請於發卡日期後90天內完成開卡作業;如有逾 期情事,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並需重新提出申請。以上各類憑證IC卡取得後,請 至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及訊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g2b.net.tw/)依其 指示下載安裝相關免費軟體,嗣後再以前述憑證IC卡(插卡)登錄,即可順利接收 電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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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企業若欲進行電子發文,仍請逕洽「商工電子公文及訊息服務系統」客服人員 (電話:4121166,毋需加區碼),即有專人提供相關諮詢並指導申請程序。對於 發送含有附件之公文,亦可包覆附件電子檔併同公文以電子交換方式遞送;如附 件為大型實體(如工程設計書圖等)或不宜以電子交換(如各類契約、報告書、 工程結算書、審議文件等須蓋印者),公文仍可使用電子交換,前揭附件另以郵 遞寄達受文單位,俾爭取時效以利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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