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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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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娛樂公司冒用縣府名義申請拍片,墾管處撤銷拍片許可

      近日有娛樂公司出面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簡稱墾管處)申請拍片,申請拍片的主題為「屏東縣政府主題曲」,惟經查該公司涉嫌冒用縣政府名義申請拍片,墾管處除將撤銷該公司拍片許可,也不排除追究是否違反相關刑責。

      追究相關刑責,如有污染水質亦將裁罰

      據了解該娛樂公司以拍攝「屏東縣政府主題曲」為由,申請於524日至616日進行商業拍攝影片,經墾管處向縣政府查證後發現,其腳本拍攝內容非屏東縣政府委託內容,墾管處除將撤銷其拍片許可,且因拍攝主題非申請書上所載係屏東縣政府所委託事項,恐有違反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之嫌,也不排除追究其刑責。另外若有涉嫌污染水質生態部分,將依國家公園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

      杜絕冒名,申請案件將限由原單位提出

      墾管處表示,會將該公司列入黑名單,不再同意其類似案件的申請,未來其他相關的申請案件也將一律要求由原委託單位申請,並嚴格審查,及派員監看拍攝情形,以杜絕類似冒用名義的情形再度發生及避免對生態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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