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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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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國家公園區內用地範圍得否申設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設施
      1.依據102年10月17日函文說明四,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申設休閒農場及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農業產銷設施(溫室、網室、農業資材室),惟不得申設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至第22款之各種休閒農業設施。
      2.本園台灣阿信休閒農場同意籌設案,係在102年7月22日新修正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之前經屏東縣政府同意籌設,目前由屏東縣政府將申辦期程佐證資料,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查明認定,台灣阿信休閒農場之相關休閒農業設施是否符合新修正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俾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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