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公告事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辦理。
一、公告路段:
(一)台26線34. 8K至35.6K處封閉,僅供行人通行。南下及北
上車輛使用恆春鎮大灣路段。
(二)恆春鎮墾丁路文化巷、通海巷、佛光巷及和平巷。 二、管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每週六18-22時 ( 遇連續假日於同時段實施)。
三、於公告管制期間:墾丁大街路段實施人車分流,墾丁大 街劃定行人徒步區,車輛改道大灣路通行;墾丁大灣路 段道路兩側禁止停車。
四、前項管制措施將視現場交通狀況,提前或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