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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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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案件
      建築使用執照申請
      類別:[建築管理]
      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24
      申請資料:1.使用執造審查表(1份)
      2.使用執造申請書(含建築物概要表)
      3.建築工程完工報告及審查表(完工簽證表)(1份)
      4.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1份)
      5.使用執造竣工報告書:與原設計不符處,請務必填寫完整說明。
      6.建築物建築執照網路傳輸檔案作業二維條碼
      7.申請使用執照基地分割合併切結書
      8.門牌初編證明書(建築物為新建者需檢附)
      9.縣市建築廢棄物處理管制卡
      10.空污費結清證明
      11.簡易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者請附函釋)
      12.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明書(有設置者需檢附): 人份
      13.建築物竣工照片2份(各向立面、屋突層、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車空間等,請以相片黏貼並加蓋騎縫章)
      14.建造執照正本
      15.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屬先行動工未申報勘驗者需檢附)
      16.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文件(有設置者需檢附)
      17.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文件及圖說(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8.無障礙設施核准函(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9.竣工圖(平面圖及立面圖,3份以上) :凡竣工圖與原設計圖不符處,均以雲狀標示及說明。
      20.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
      所需費用:新台幣:200元整
      應附証件:1.使用執造審查表(1份)
      2.使用執造申請書(含建築物概要表)
      3.建築工程完工報告及審查表(完工簽證表)(1份)
      4.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1份)
      5.使用執造竣工報告書:與原設計不符處,請務必填寫完整說明。
      6.建築物建築執照網路傳輸檔案作業二維條碼
      7.申請使用執照基地分割合併切結書
      8.門牌初編證明書(建築物為新建者需檢附)
      9.縣市建築廢棄物處理管制卡
      10.空污費結清證明
      11.簡易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者請附函釋)
      12.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明書(有設置者需檢附): 人份
      13.建築物竣工照片2份(各向立面、屋突層、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車空間等,請以相片黏貼並加蓋騎縫章)
      14.建造執照正本
      15.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屬先行動工未申報勘驗者需檢附)
      16.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文件(有設置者需檢附)
      17.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文件及圖說(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8.無障礙設施核准函(供公眾用建築物需檢附)
      19.竣工圖(平面圖及立面圖,3份以上) :凡竣工圖與原設計圖不符處,均以雲狀標示及說明。
      20.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
      作業時程:一般申請20日
      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建築法》第70條
      其它應注意事項:承辦人資料:吳小姐 08-8861321轉224
      承辦單位:環境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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