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坑地區為綿延之群狀珊瑚礁,隔著狹岝的陡坡及懸崖,為隆起之高位珊瑚礁,由於重力及海浪之衝擊,台地崖之珊瑚石灰岩逐步破裂,向下崩落,而形成絕佳的崖崩景觀,面積計61.66公頃。 龍坑屬於墾丁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護區,未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龍坑生態保護區實施環境教育之宗旨,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及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從事環境教育活動者,請使用墾丁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環境教育網路線上申請暨查詢系統,鍵入申請地點、進入日期(進入日期以申請日起六週內為限)、進入人數、連絡電話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即可完成申請手續。另為顧及幼童安全七歲以下兒童不准進入,但因特殊理由需要,必須由家長陪同並至管理站出具切結書後始可進入。 進入生態保護區從事環境教育活動人員,每日核准人數以貳佰人為原則。本處得依區內生態環境狀況及經營管理上的需要,酌情調整核准進入之人數。 本處並得視生態保護區內生態環境狀況每年定期關閉一至二個月停止環境教育活動,並實施保育養護工作。關閉起迄日期,本處事先公佈。為減輕活動人員對生態環境的衝擊及便利區內各項設施的維護,每週二關閉一天停止受理申請。 於生態保護區從事環境教育活動人員,其活動範圍及進入時間為: 龍坑生態保護區活動範圍以管制站至龍坑木棧道沿線步道,進入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三點三十分,離開時間為下午五點三十分。 經獲准進入生態保護區進行環境教育活動人員,需先至本處聽簡介及注意事項,方可進入生態保護區。經許可進入生態保護區之人員憑身分證件,向管理站換領出入證配帶於胸前。並應隨時接受國家公園警察及本處管理人員之查核。 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非一般觀光遊憩據點,區內並無提供人工安全設施,且內有毒蛇及毒蜂等生物出沒,參加環境教育活動人員嚴格限制在許可區域內活動,並隨時注意自身安全。 龍坑生態保護區各設置管制站,由管理人員配合國家公園警察隊員負責管制人員之進出並辦理左列事項:
反前項規定者,除依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分外,並得拒絕該團體或個人爾後進入生態保護區之申請。如遇颱風警報或其他突發事件,本處得隨時關閉生態保護區。原已獲准進入生態保護區之團體或個人,禁止進入,以策安全。 本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