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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背景圖2022琅嶠鷹季「寫生比賽」墾丁國家公園邀你賞鷹作畫


2022 琅嶠鷹季「寫生比賽」 墾丁國家公園邀你賞鷹作畫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琅嶠鷹季」系列活動於9月6日在墾丁大灣以地景藝術揭開序幕,準備迎接赤腹鷹及灰面鵟鷹過境盛況。為將生態保育觀念向下紮根,10月15日及16日將於滿州國中舉辦寫生比賽,邀請國中、小學生發揮觀察力與創作力,揮灑畫筆,紀錄難得的賞鷹經驗。獲獎作品將於墾管處遊客中心特展區展出。

報名完賽拿好禮 獲獎畫展年底登場  

  隨著疫情管制鬆綁,墾管處鼓勵學生走進大自然這座無邊際教室,以環境為師。寫生比賽為期兩天,開放線上報名及現場報名,不限名額,免費參加。線上報名前100名,可領取精美好禮,交件時,與作品合影並上傳臉書,還能領取完賽禮!

  比賽組別分為國小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國小組媒材不限,國中組限用水彩,最後取各組前三名及佳作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狀。頒獎典禮將於年底舉行,獲獎作品同時於墾管處遊客中心特展區展出。

造訪滿州 慧眼識鷹雄

  有鑑於自然環境在疫情蔓延期間減少了人為的干擾,休養生息後生氣蓬勃,今年的琅嶠鷹季系列活動一改過去以「徵件」辦理繪圖比賽的模式,採用現場「寫生」,期許全台各地的學子們,都能來到滿州,親眼捕捉鷹群以盤旋之姿扶搖直上的「鷹柱」,以及成千上萬的鷹群在天空展翅所形成的壯闊奇景「鷹河」。比賽簡章及報名辦法請至www.ktnp.gov.tw,或致電(08)8861321轉255 林小姐。

 

2022 琅嶠鷹季 寫生比賽 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自然生態及動物保護之知識,墾丁國家公園於赤腹鷹、灰面鵟鷹過境恆春半島之際,於10月15 - 16日在滿州國中舉辦寫生比賽,將藝術結合環境議題,期待學童在作畫的過程中,用心感受環境與自然生物,發揮創造力與想像力,畫出翱翔空中的鷹姿,及多元、多彩的大自然狂想曲,藉由活動傳遞生態保育的教育理念,讓維護環境的觀念從小紮根。

二、 主辦單位: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 活動時間:
2022年10月15日 (六) 13:30-16:00
2022年10月16日 (日) 13:30-16:00

四、 報到地點:
屏東縣滿州國中:請於報到處領取比賽用紙

五、 參賽組別及規定:

組別

身分

圖畫紙

創作理念或心得

媒材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一至三年級

八開

50字以上

不拘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四至六年級

四開

100字以上

不拘

國中組

國中一至三年級

四開

100字以上

水彩

六、 主題內容:
請以活動當天滿州鄉「賞鷹」為主題,由參賽者自行尋找合適地點進行現場寫生(包含滿州國中、山頂橋等周邊場域)。

七、 參賽方式:
1.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現場報名(網路報名前50名可獲獎品)。
2. 畫紙規格:限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
3. 基本資料:請於作品背面填寫姓名、組別、電話、學校、聯絡方式。
4. 創作理念或心得:國小低年級組至少50字,其他組別至少100字。

八、 比賽說明:
限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參賽者請自備畫具、顏料(國小組媒材不拘,國中組限用水彩),以及畫板、畫架、板凳等工具。

九、 評選辦法:
1.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共組評審團,客觀、公正、公開依下列項目進行評選,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評分項目

主題呈現

整體視覺效果

繪畫技巧

創意表現

創作理念或心得

配分

30%

30%

20%

10%

10%

十、 頒獎典禮: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十一、 頒獎辦法:
1. 評審結果公布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
2. 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3. 得獎者請於頒獎典禮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領獎。無法到場者,可委託代領人持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至頒獎典禮代領。

十二、 獎勵辦法:
國中組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 元 第三名1500元及獎狀
國小高年級組:第一名2000 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1000元及獎狀
國小低年級組:第一名1500 元 第二名 1000元 第三名 800元及獎狀
佳作(各組三名):禮品、獎狀

十三、 完賽參加獎(請於交件時,完成下列步驟):
1. 墾丁國家公園臉書粉絲頁按讚
2. 與自己的作品合照,上傳至Facebook或instagram並tag/hashtag墾丁國家公園。

十四、 參賽須知:
1. 參賽作品不得辦理退件。
2. 參賽者須自備畫具及顏料,主辦單位不提供相關器材設備,國中組限用水彩作畫,國小組使用媒材不拘。
3. 限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作畫,違者不予列入評選。
4. 基本資料表、創作理念或心得填寫不完備者,不予列入評選。
5. 參賽者限一幅作品參賽,不得為共同創作。
6.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於現場之創作,經查為冒名頂替、代筆或臨摹照片、圖片,若經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不予列入評選。
7. 報名參賽即同意將作品無條件、無償、無限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編輯及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且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8.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9. 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狀況調整活動內容,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無法執行,活動得順延或取消。
10. 主辦單位保有比賽簡章所列事項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十五、 活動聯絡人: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林小姐 08-8861321 #255

(官網https://www.ktnp.gov.tw/News_Content.aspx?n=5654361B474B8EFF&sms=BF1954FACE1D31AD&s=C0201EB00DDDF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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