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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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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請勿於龍鑾潭濕地進行放生行為

      龍鑾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放生、棄養任何生物之行為,以免對當地原生種魚類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如被發現有違規放生的情況,除依國家公園法裁處3000元罰鍰外,亦可依濕地保育法第25條可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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