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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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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水上摩托車經營管理事項教育訓練

       (1)依「墾丁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水上摩托車業者需持有本處聯名核發「有效期內」之水上摩托車教練證,並依法投保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2)115年5月28日辦理「水上摩托車丙級教練複訓暨海洋環境安全教育講習班」,函請有換證或是證照展延需求者,於5月15前上網報名。本課程限持有本處聯名之水上摩托車證照者報名參加,需自付證照費新台幣600元/位,課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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