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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墾丁國家公園垂釣活動現況、願付價值研析及規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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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詞:漁業活動、垂釣活動、願付價值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4條之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欲從事垂釣行為必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然而實際上未經許可之垂釣行為舉目可見。從國外垂釣活動管理理的經驗顯示,釣魚證制度是有利於垂釣活動管裡的重要工具之一,惟國內目前釣魚證制度尚屬闕如。因此,本研究將透過文獻回顧彙整國內外垂釣管理制度與釣魚證價格,並實際發放問卷調查我國釣客對於釣魚證之願付價格與看法。經調查分析結果摘要如下:
一、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漁業活動以中小型為主,經營方式採用兼營的方式居多,作業範圍大多在其周邊沿近海域,主要作業方式以一支釣、流刺網、延繩釣、單船拖網、棒受網、鏢旗魚、捕魚苗、叉手網為主。當地魚市場規模不大,目前漁獲物來源皆來自近海漁業所捕撈。就銷售情形來看,則全部都是在後壁湖漁港卸魚後直接在當地銷售。
二、 墾丁地區垂釣活動共可分為傳統型(風箏式)、一般手釣型、重磯釣、輕磯釣、外岸礁磯釣、外海船釣型等六種類型。岸際釣魚活動已行行之有年,推估在垂釣人口約有1千人左右,主要釣點計有35處,以岩岸地形為主。若依季節性變化來看,大致可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
三、 墾丁地區從事船釣活動者為當地漁民或當地居民,其中又以漁民身份者居多。另一種類型係同樣具漁民身份者,但會帶外來釣客出海垂釣。墾丁地區的船釣活動分佈情況從紅柴坑港外3浬內海域,沿海岸線向南延伸。部份船釣者會在南灣內,且相當靠近岸際。東部向北延伸到興海港外海處。沿岸外岸礁、海底暗礁處、人工魚礁區、七星岩等皆為船釣的熱門釣點。
四、 本研究期間共發放706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691份,其中有104份為當地居民之問卷,餘587份為非當地居民之問卷。
五、 問卷分析結果顯示,首先在「釣魚證管理單位」方面,大部份受訪者認為管理單位仍應回歸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50.8%),次之為當地居民民間組識(30%)。「實施垂釣證後是否會影響垂釣次數」的問項中,有74.4%的受訪者表示不會受到影響。有關各種釣魚證類型的願付價格方面,「以3天為單位」之釣魚證願付價格最高為NT$200元以下(37.2%),接著是「免費」(28.4%)。「以一個月為單位」之釣魚證願付價格,最高為NT$451~500元(32.2%)。「以當地居民和外地人」為單位的願付價格,54.6%的受訪者勾選價格一樣,有21.1%的受訪者認為當地居民不需要收費。「以年齡為單位」之願付價格有51.8%的受訪者認為「超過65(含)歲以上的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要免費。最後在釣魚證類型方面,以「每月」為單位者最多(33.8%),其次是以「3天」為單位(30.4%)。
六、 經由計算與分析,發現「三天」和「一個月」為單位的釣魚證,其願付價格分別為NT$167.76與NT$268.86。
七、 所有變數中除「漁獲量滿意度」和「每次釣魚的時間」沒有顯著差異外,其餘變數皆有顯著差異,顯示幾乎每一項變數都會影響釣客對願付價格的想法。
八、 整體而言,無論是「三天釣魚證」或「一個月釣魚證」之價格計算結果皆屬合理範圍,又假設未來「一年釣魚證」之價格訂價在NT$1,000元,則明顯低於國外一年的費用。如此的結果會產生兩種情況,首先不願意支付垂釣證費用的當地居民仍然會反對,而願意支付的當地居民則會接受。反之,保育團體可能會對垂釣證的收費過低而持反對意見見。
九、 考量到國情與墾丁地區的實際情況,建議垂釣證核發管理仍應回歸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目前管理處起草的管理要點草案已包含國內外垂釣活動在管理上必須具備之規範項目。
計畫類別:[動物生態]
計畫屬性:本處委託辦理
執行年度:104
計畫主持人:劉文宏
中文關鍵字:垂釣 規劃
英文關鍵字: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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