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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常見問答

項目符號

我有一塊土地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編定為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若要修建房舍,請問建蔽率是多少呢?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是否有所放寬

答:
1、依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原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農業用地內新建農舍,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若屬於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及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以前之原有合法農舍,於拆除重建、增建、改建、修建時,其建蔽率為百分之十。因此,除非為原有合法房屋,其建蔽率為百分之十外,新建部分僅為百分之五。另外,關於農業用地之使用部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原則第二十九條皆有詳細之規定,敬請您於使用該土地前先仔細閱讀參照。

2、墾丁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已於今(93)年8月底完成公告並實施,其中對於農業用地之建蔽率部分,僅在原有合法農舍於拆除重建、增建、改建、修建時,其建蔽率放寬為百分之十,其餘仍維持百分之五不變。

項目符號

請問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如何申請?何時可以領?

答:

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者,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三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或影本乙份,影本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之字樣。
2、申請農業用地、耕地證明者須另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或影本乙份,影本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之字樣。
辦理土地分區使用證明(農業用地、耕地證明)需三個工作天完成。
項目符號

我自己的土地要從事整地工作為什麼還需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同意? 要如何申請呢?

答:

因為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辦理整地申請作業流程:
1.申請者可上網下載申請表並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10日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地籍圖謄本乙份,向本處提出申請。
2.本處接受土地整地申請作業後,十四日內會派員勘查,並將審核結果函覆民眾。


 墾丁國家公園的標誌
墾丁國家公園的標誌
項目符號

墾丁國家公園的標誌

答:
墾丁國家公園的標誌─
是由鵝鑾鼻方向遠眺大尖山所見的景觀藍天、白雲象徵著四季如春、晴朗的良好氣候尖聳的大尖山、蔚藍的海洋,代表著這是一座涵蓋陸地與海洋的國家公園。。


 檔案開放民眾應用申請
項目符號

Q‧檔案應用閱覽、抄錄或複製該如何申請?

A:
欲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親自持送或郵寄至本處。 本處地址: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項目符號

Q‧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A: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請向本處服務台索取,或至本處網站下載。

項目符號

檔案應用申請書之核准期限?

A:

承辦單位檢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項目符號 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須付費?
A: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其收費標準依據檔案管理局93年6月16日檔應字第09300046581號令修正發布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項目符號 在何處應用檔案?
A:
在本處檔案應用處所。
項目符號 閱覽檔案開放時間為何?
A:
本處閱覽檔案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項目符號 檔案應用應備之文件為何?
A:
申請檔案應用應出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及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項目符號 如何申請檔案應用及如何提出建議、批評、請求協助?
A:
您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861-321或至本處網站搜尋或進行線上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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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Kenting National Park Headquarters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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