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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的理念,濫觴於一百多年前的美國,臺灣則於1984年正式成立第一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
十八世紀末歐洲浪漫主義對大自然開始有了新態度,處於開拓時期的美國,也在文明與開發所帶來的破壞下開始倡導回歸自然、保育自然,甚至美國政府也極力地想找出代表美國的國家象徵事物,故這樣的氣氛終於醞釀出國家公園的成形及誕生。
就在1870年,美國的一支探險隊發現了懷俄明州的黃石美景,因感動所做的廣泛報導,使大眾產生了不使淪為私人開發犧牲品的保護觀念,經過一年多的奔波努力,終於在1872年3月1日立法通過成為美國也是世界的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公園,這在當時美國國會鼓勵開發公有土地政策上,很明顯的是個歷史上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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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家公園的觀念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所接受,且歷經這近百年來的演變,設立國家公園已成為先進國家推動資源保育與文化古蹟的一種文明運動,並且是確保自然資源在保護與永續發展最高層次的土地使用方式。直至今日,世界上已約有143個國家或地區設置了1700座國家公園,平均每座國家公園面積約為24萬公頃。在亞洲地區,目前日本國家公園已有六、七十年之歷史,韓國則有二十五年歷史。
臺灣設立國家公園的構想始於日 治時代,當時籌劃的「新高˙阿里山」、「次高˙太魯閣」、「大屯」等國立公園計劃,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而擱置。光復後經濟起飛,高度工業化讓臺灣的生態環境付出了相當的代價,故直至80年代環保意識覺醒,政府對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愈重視,才加速推動國家公園的成立。1972年,政府公佈「國家公園法」作為保護我國自然生態資源的法令依據,1984年成立墾丁國家公園,接著十年期間陸續成立玉山、陽明山、太魯閣及雪霸等四處國家公園,1995年再加入金門國家公園、2008年又加入海洋國家公園迄今,已有7座國家公園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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