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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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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若持有國家公園內之農業用地數小筆,總合面積已達0.25公頃,是否可合併之後申請新建農舍?另外若小筆農地中間隔著別人的地,而無法合併,那麼計算(建蔽率)總面積時可否併入採計?
      農業用地未達0.25公頃不得新建農舍,如您持有之農業用地總合面積已達0.25公頃,應合併為同一筆土地滿2年(且設籍屏東縣滿2年)後方得申請新建農舍。依據90年7月4日農輔字第900050675號解釋函(摘略):「…對於個別申請興建農舍之毗連兩筆地號以上農業用地,請辦理合併為單一筆地號農業用地,以利農業用地管理。」。是以,小筆農地應合併為同一筆土地,如無法合併,則不得視為同一宗土地,亦無法納入總面積建蔽率採計。
      類別:[認識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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